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15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30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25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50萬元。
四、「協力共創型」、「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如需時深入扎根經營、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2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2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1年具擴展效益之處。申請2年期計畫除經審查結果核定始得匡列第2年度計畫預算外,應配合本局績效評核工作及預算通過情形後確認次年度計畫經費。
五、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特色產業及飲食文化之加值與推廣」,針對在地風土特質,發展地區特色產業及飲食文化推廣及提升工作,可結合食農教育、生態體驗、小旅行遊程探索與開發、食作技藝故事紀錄、深化地方產業特色、規劃行銷機制等。亦可透過相關議題之盤點,建立跨組織、跨部門專業合作機制,夠過多元策略、方法,按階段逐步優質化在地產業之內容,呈現飲食文化特色及成果。
六、提案方式:請於112年2月10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紀錄簽到等必備文件)1式10份、電子檔光碟1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2月14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七、補助項目:社造平台運作及人才培養、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之基礎推廣、文化資源之盤點與應用、特色產業及飲食文化之加值與推廣、地方文化及藝文推廣、其他。
八、審查方式
(一)初審:由本局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及申請文件評估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勘查 。
(二)複審:由本局聘請公部門人員及專家學者至少5人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書面審查或通知申請單位進行口頭簡報(可視狀況採分組分場次審查),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勘查。
(三)本案為競爭型計畫,補助金額、執行年期視申請單位提案計畫內容而定 獲補助單位應依核定函所訂期限及審查意見,函送修正計畫書至主要執行區域區公所函轉本局,獲同意備查方確定補助執行。
(四)審查基準及分項權重:
1. 計畫內容完整可行性、社造主題願景明確性、多元發展創新策略(40%)
2. 民眾參與及共識凝聚、以前執行成效(30%)
3. 資源整合度、經費配置合理性(20%)
4. 參與本局輔導及培力等行政配合度(10%)。
備註:
文化資源科06-295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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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 附件1-提案計畫書參考格式(在地深耕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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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提案計畫書參考格式(協力共創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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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提案計畫書參考格式(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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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成果報告書參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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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提案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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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空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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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申請補助計畫彙總表(空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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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經費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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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9.結案經費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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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行政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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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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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執行及結案作業流程表
- 附件1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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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文化資源科06-295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