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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補助案,即日起受理申請

2023.10.04

113年「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補助案

➤申請條件:

(一)計畫內容需符合本局推動之「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試行文化路徑主題,並能完整論述標的場域於該文化路徑主題之重要性或特殊意義(試行文化路徑主題及所涉及之區域依申請年度所規範之內容為準)。

(二)提案內容跨2個以上縣市(直轄市)或行政區域者得優先補助。

(三)申請單位需具有擬申請標的場域之產權、管理權,或與產權、管理單位取得合作協議,且能提供相對自籌經費者。

➤試行文化路徑主題及所涉及之區域:

(一)臺灣多元族群文化路徑:具有各族群多元交流歷史記憶與內涵之文化性資產。(臺南、高雄等區域為優先)

(二)產業文化路徑:符合以下各類之有形及無形文化性資產:

1、糖業文化路徑(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等區域為優先)。

2、礦業文化路徑(基隆、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等區域為優先)。

3、林業文化路徑(嘉義區域為優先)。

4、水文化路徑(雲林、嘉義、臺南區域為優先)。

➤補助項目:

(一)文史調查及研究。

(二)在地組織串連及青年社群培育。

(三)教案編寫與課程規劃。(執行單位若為公立學校,則需以縣市政府為提案單位)

(四)跨界媒合不同藝文團隊或產業。(由在地團隊提出申請,該團隊須提出具有計畫相關實務經驗之實績證明)

(五)環境整備及優化(資本門):與主題敘事相關之場域空間環境維護整備、周邊環境整理與修建,以及相關設施景觀優化。

➤計畫執行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

➤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日止(本局收文日112年11月9日為最後期限)。

(二)申請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申請補助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5份至本局(需提供電子檔)。(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非產權單位申請者需併附與產權單位之合作或授權協議書)。

(三)申請限制: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計畫案內容已獲得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於核定補助後查知有重複補助之情事,將撤銷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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