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徵件活動申請簡章
一、依據:
本簡章依「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下稱本辦法)訂定。
二、目的:
為獎勵從事食農教育工作具有貢獻者,期透過評選機制,給予公開表揚,激發全國優質食農教育工作者榮譽感,帶動食農教育永續發展。
三、主辦單位:
農業部。
四、協辦單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五、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六、報名對象:
依本辦法分為個人組及團體組,團體組又分法人團體、民營事業、學校及幼兒園、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社區,共計六報名項別。
(一)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二)法人團體:財團法人(含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醫療財團法人)、非營利性社團法人(如合作社、公會、工會、協會、策進會、促進會、學會等)、農民團體(農業合作社、農會、漁會)、產銷班、依法成立之社區大學、其他非政府組織等。
(三)民營事業:公司及其他以營利為目的之私營事業(商號、醫療社團法人)。
(四)學校及幼兒園: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
(五)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但不包括公立學校。
(六)社區: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農村再生社區。
七、表揚名額:
(一)個人組:
1.特優獎:至多取一名,頒給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獎座一座。
2.優等獎:至多取四名,各頒給獎座一座。
(二)團體組:
1.特優獎:至多取二名,各頒給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獎座一座。
2.優等獎:至多取八名,各頒給獎座一座。
(三)獲獎者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適用對象者,不發給獎金。但得由獲獎者就職單位,本權責予以敘獎。
八、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請由農業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https://fae.moa.gov.tw/),進入報名網站,並請依網站報名方式填寫及提供電子檔資料:
(一)電子檔資料:請以 PDF檔為主,檔名需填寫全名、個別存檔。
(二)報名資料概不退件,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九、報名期間與地點:
(一)報名期間:113年5月20日(一)至113年7月22日(一)止。
(二)報名地點(請於報名系統上點選應報名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1.個人組: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2.團體組:
(1)法人團體:向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但屬全國性團體者,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2)民營事業: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3)學校及幼兒園: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4)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
A.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向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B.中央各部會及所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由中央各部會向農業部推薦。
(5)社區: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
十、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第一屆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報名表。
(二)推動食農教育績效優良事蹟表,並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第一屆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切結書。
(四)個人組參選者,得視需要提供第一屆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組)推薦表,推薦單位負責人不得為參選者本人或與參選者有三等親內之親屬關係。
(五)團體組參選者,除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外,應附設立二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詳情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