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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以達到促進文化扎根、擴大民間參與及行政分層培力之目標,進而均衡文化資源,促進城鄉互助,強化行政整合協力機制,拓展社區創新能量,以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並落實文化平權,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區公所、社區組織年度提案方式與時程請依臺南市政府所公告當年度徵選計畫要點辦理)。
三、業務窗口: 文化部02-85126319 本市文化局文化資源科06-2959205
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111.02.15修正
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113.02.21修正公文
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113.02.21修正內容
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113.02.21修正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