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115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開始徵選  即日起至3/9(一)開放申請囉!

2026.01.07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為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故推動此補助徵選計畫。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區公所、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申請者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上述對象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三、申請單位限僅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1. 文化共創類 :限符合本案申請資格。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2. 公民審議類 : 限符合本案資格之區公所及學校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35萬元

四、本年度社造主軸:

  • 區公所層級社造培力計畫:例如透過審議社造,擴大公共參與及深化民主素養。
  • 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 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五、提案方式: 申請單位(含學校單位)及個人請於115年3月9日(一)前,備妥申請文件一式 10 份、相關切結書正本(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其他相關切結書〔如有〕),並檢附電子檔光碟 1 份,函送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115年3月16日(一)前函送申請文件(含電子檔文件裝置)至本局辦理審查。申請案件以送達本局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學校單位提案計畫時,請先函送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惟在計畫確定核定後,關於各期經費申請與結案作業,請逕行將相關資料送交本局辦理。

六、 相關問題,請洽劉小姐,電話:(06) 295-9205 或 (06) 299-5965。

七、

回到網頁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