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為鼓勵關注地方發展議題,有意願投入社區營造之青年,以創新思維盤點、掌握地方文化知識,針對在地需求設計行動方案,並連結相關資源投入地方扎根及再生,故推動此補助徵選計畫。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 年滿18歲至45歲(未滿46歲)之本國人士或外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 ;或 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效期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上述對象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三、 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獎勵金額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四、 受理申請期限:
申請人請於115年3月9日(一)前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至本局審查(以送達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五、 相關問題,請洽劉小姐,電話:(06) 295-9205 或 (06) 299-5965。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