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3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113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 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15萬元。
(二) 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30萬元。
(三) 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 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25萬元。
         2. 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50萬元。

四、本年度社造主軸「新住民及新二代之社造參與」、「社區母語」、「社造30」、「臺南400」、「社區設計」,鼓勵各領域、產業、社群共同參與,針對臺南傳統、當代及未來的想像及發展,以多元開放的態度進行詮釋及交流,可結合飲食文化推廣、母語文化傳承、食農教育、生態體驗、社區劇場、小旅行遊程探索與開發、食作技藝故事紀錄、深化地方產業特色、規劃行銷機制等模式切入推廣及提升工作。亦可透過在地與上述五項年度社造主軸相關議題之盤點,建立跨組織、跨部門專業合作機制,透過多元策略、方法,全面深化社區營造發展一路走來不斷蛻變成長的歷程,以及臺南這座文化古都不斷堆疊、交融與翻新的文化樣貌,再創這塊土地、這座城市多元族群共生共榮的足跡與價值。

五、本年度補助項目採六大面向
(一) 社造平台運作及人才培養:掌握轄內社造工作願景、區域文化發展策略、組織運作、推行公民審議暨參與式預算、社造基礎培力、人才培養等。
(二) 公共治理:透過公共議題探討,擴大公共參與,建立居民參與機制,進而培養居民參與地方文化事務,如探討公共安全問題、地方文化事務等,可透過基礎之推行公民審議暨參與式預算等方式納入更多地方居民之意見,並可透過社區盤點、社區調查編輯等方式,凝聚居民認同地方之情感,相關項目如:
         1. 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之基礎推廣。
         2. 以社區刊物、社區影像紀錄、文化創作等方式,討論地方議題。
         3. 社區資源調查及探討地方議題解決策略。
         4. 改善公共環境及提升地方安全。
         5. 公共議題倡議。
(三) 社會共創:充分促進產業、學校、在地職人、居民、店家等跨領域連結,運用大專院校與社區組織、在地議題社群合作,透過在地優勢分工合作解決問題,整合地方能量、凝聚在地共識,如針對在地議題提出解決方案、思考符合在地風土之文化策略,相關項目如:
         1. 跨域合作交流及創新發展計畫。
         2. 重視SDGs(永續發展目標)、CSR(企業社會責任)或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國際趨勢。
         3. 藝術介入空間。
         4. 社區美學提升(工藝、平面設計美學等)。
         5. 社區劇場及社區繪本。
         6. 社區照片、影片拍攝或動畫製作。
         7. 社區產業提升。
         8. 多元場域社造行動。
(四) 世代前進:發展黃金人口活力、注重青年賦權等,運用不同世代智慧共同思考解決在地議題,並提出解決方案,進而提供不同世代之文化參與之途徑,相關項目如:
         1. 青年學子參與計畫。
         2. 黃金人口參與計畫。
         3. 青銀合創計畫。
         4. 社區共融環境提倡。
         5. 青年賦權。
(五) 多元平權:透過多元文議題,促進多元族群、性別及不分年齡之公共參與,以達到確保人民的「文化近用」權利,如培植多元族群文化主體性、思考婦幼權益等,期待促進公民凝聚共識自主發展社區營造,建立文化主體性及促進在地文化永續發展,相關項目如:
         1. 兒童文化友善計畫。
         2. 鼓勵婦女參與文化事務。
         3. 在地知識盤點及在地知識學。
         4. 社區母語。
         5. 關注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之權益。
         6. 推廣新住民、新二代、原住民文化。
(六)其他: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有關,可引發社區居民共同參與關切、共築願景之計畫事項。

六、提案方式:請於113年2月26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紀錄簽到等必備文件)1式10份、電子檔光碟1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3月1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七、審查方式
(一) 初審:由本局進行申請單位資格審查及申請文件評估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勘查 。
(二) 複審:由本局聘請公部門人員及專家學者至少5人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書面審查或通知申請單位進行口頭簡報(可視狀況採分組分場次審查),並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勘查。
(三) 本案為競爭型計畫,補助金額、執行年期視申請單位提案計畫內容而定 獲補助單位應依核定函所訂期限及審查意見,函送修正計畫書至主要執行區域區公所函轉本局,獲同意備查方確定補助執行。
(四) 審查基準及分項權重:
         1. 計畫內容完整可行性、社造主題願景明確性、多元發展創新策略(40%)
         2. 民眾參與及共識凝聚、以前執行成效(30%)
         3. 資源整合度、經費配置合理性(20%)
         4. 參與本局輔導及培力等行政配合度(10%)。

113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回到網頁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