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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臺南市個人社造參與獎勵計畫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局為鼓勵關注地方發展議題,具熱忱、專業且有意願投入社區營造之個人,以創新思維投入在地願景實踐,針對在地需求設計實驗性方案,連結多元議題、促進社群能量進入地方,激盪世代互動共好,特辦理本計畫徵選。

三、旨揭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提案內容、行動方式不限,惟請注意計畫推動應切合在地需求、解決問題,並具備創新性、可實踐性、在地參與機制、跨域整合連結、社會影響力或參考聯合國提出之十七項永續發展指標(SDGs)等。

四、申請資格:設籍/就業/就學/實住本市且年滿20歲之自然人、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不含大陸及港澳籍)。

五、獎勵原則:每年最高可獲得新臺幣25萬元額度獎勵金,核定金額及案數依實際評審情形調整。

六、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社區設計在臺南」,鼓勵各領域、產業、社群共同參與,呈現其運用不同社區設計工具所進行在地文化的轉譯、創新思維及行動,可透過講座、影像、展覽、體驗活動及工作坊等方式切入,甚至是響應「社造30」、「臺南400」等議題,透過多元策略、方法,全面深化社區營造發展一路走來不斷蛻變成長的歷程,以及臺南這座文化古都不斷堆疊、交融與翻新的文化樣貌,展現蓬勃社區設計能量及在地力,引動民眾對裏臺南魅力的認識及參與。

七、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八、提案者請於113年3月1日前函送以下文件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3樓),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電子檔請寄至信箱(tainanvideo@gmail.com),並請不吝來電06-2959205確認。
(一)提案計畫書(含合作同意書、居民共識討論紀錄及簽到)紙本1式10份。
(二)身份證明文件(或外籍人士居留證)、設籍/就業/就學/實住本市之證明(影本應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個人簽章/用印)。
(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四)辦理社區美化或具公共性之藝術創作等工作,應併計畫書提送設計構想相關資料,並檢附土地或建築使用同意書。

113年臺南市個人社造參與獎勵計畫
個人計畫參考格式(1130116修正)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揭露表
函(範本)(1130116修正)
執行計畫切結書(獲獎勵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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