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5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 目的:
    • 補助本市各區公所、社區組織、學校、團體及個人等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透過在地行動凝聚認同、進而建構在地知識深耕社區文化內涵,厚植多元文化價值,拓展社區創新能量,培養文化公民意識,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爰訂定本須知。
    • 年度主軸:
      • 區公所層級社造培力計畫:例如透過審議社造,擴大公共參與及深化民主素養。
      • 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 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 補助對象:本市區公所、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申請者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上述對象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 文化共創類:限符合本案申請資格。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 公民審議類:限限符合本案資格之區公所及學校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35萬元
       
  • 受理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含學校單位)及個人請於115年3月9日(一)前,備妥申請文件一式 10 份、相關切結書正本(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其他相關切結書〔如有〕),並檢附電子檔光碟 1 份,函送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115年3月16日(一)前函送申請文件(含電子檔文件裝置)至本局辦理審查。申請案件以送達本局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學校單位提案計畫時,請先函送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惟在計畫確定核定後,關於各期經費申請與結案作業,請逕行將相關資料送交本局辦理。
     
  • 相關問題,請洽劉小姐,電話:(06) 295-9205 或 (06) 299-5965。
     
  • 相關參考資料
115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115.01.07(公文版)
回到網頁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