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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

  • 目的:
    • 補助本市各社區組織、學校、團體及個人等積極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透過在地行動凝聚認同、進而建構在地知識深耕社區文化內涵,厚植多元文化價值,拓展社區創新能量,培養文化公民意識,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爰訂定本須知。
    • 年度主軸:
      • 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 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 鼓勵多元群體參與及跨議題合作,促進不同世代、性別、族群、文化背 景及區域間之交流與對話,發展具多元交織性之社區營造行動。
         
  • 補助對象: 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須為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申請者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上述對象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 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 受理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含學校)及個人請於 115年9月15日(二)前,備妥申請文件一式10份、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提案自主檢查表,並檢附電子檔光碟1份,函送至計畫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後,115年9月22 日(二)前函送申請文件(含電子檔文件裝置)至本局辦理審查。申請案件以送達本局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 相關問題,請洽劉小姐,電話:(06) 295-9205 或 (06) 299-5965。
  • 相關參考資料
116年度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徵選須知-115.07.29(公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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