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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

  • 目的:
    • 鼓勵關注地方發展議題,具熱忱、專業且有意願投入社區營造之青年,以創新思維投入在地願景實踐,透過盤點、觀察掌握地方文化知識,針對在地需求設計行動方案,連結機關、學校、社群、第二部門等資源投入地方扎根及再生。
    • 獎勵青年提出實驗性方案參與公共事務,連結多元議題、促進社群能量進入地方,捲動在地居民透過行動凝聚共識,創造社會影響力,並促進人才留鄉,激盪青銀世代互動共好,拓展在地文化創新亮點。

 

  • 申請資格:
    • 年滿18歲至45歲(未滿46歲)之本國人士或外籍人士,以個人提出行動計畫。
    • 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簽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 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效期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 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 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執行。

 

  • 獎勵原則: 本計畫採競爭型獎勵金制度,獎勵金額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 受理申請期限:
  • 申請人請於 115年9月15日(二)前函送申請文件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 份至本局審查(以送達時間為準), 逾期不予受理。
     
  • 相關問題,請洽張小姐,電話:(06) 295-9205 或 (06) 299-5965。
  • 相關參考資料
116年度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115.07.29(公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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